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双江口水电站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主源足木足河与次源绰斯甲河汇口以下2km处,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和金川县境内,上游与规划的卜寺沟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与金川电站水库相接,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22个梯级的第5个梯级电站,也是干流上游的控制性水库电站工程。金川县和马尔康市均处于阿坝州的西南出州交通要道上,纵贯金川县域的省道S211线南北连接国道G317、G318线,分别是连接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成都平原的重要通道。工程区域有省道S211和国道G317通过,对外交通良好。
双江口水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兼顾防洪,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电站坝址控制面积39330km2,占大渡河总流域面积50.8%。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502m3/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58.3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m,死水位2420m,水库长度约57.06km,总库容29.42亿m3,调节库容19.17亿m3,具有年调节能力。电站总装机容量2000MW(4×500MW),发电引用流量1064m3/s,保证出力480wm,多年平均发电量77.07亿kw.h。
工程枢纽建筑物由土心墙堆石坝、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和由2#导流洞改建的竖井泄洪洞、放空洞、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工程采用土心墙堆石坝挡水,坝顶高程2510.00m,引水发电系统采用首部式地下厂房,布置在左岸,由电站进水口、压力管道、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室、开关站、尾水调压室、尾水洞及尾水洞出口等组成,采用“单机单管供水”及“两机一室一洞”尾水的布置格局。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0个月,其中准备工程直线工期28个月,主体工程直线工期为74个月,完建工程工期为18个月。
2.1.2项目水保批复情况
(1)2011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16号”批复了《四川省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明确提出做好后续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项目发生较大变动时,编写变更报告报水利部审批。
(2)2020年1月14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20]73号”批复了《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阿斯布土料场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同意新增阿斯布土料场。
阿斯布土料场位于库区内绰斯甲河右岸阿斯布村平缓坡地上,下距坝址约5km,料场面积约19.5hm2。
2.1.3工程建设总体进度
双江口水电站于2005年筹建,2015年12月8日截流,2016年主体工程进场施工,应在2024年10月底之前完成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双江口水电站预计2024年11月1#导流洞下闸蓄水,2025年10月2#导流洞下闸蓄水,2025年底首批机组投产发电,2026年11月3#导流洞下闸蓄水,2027年工程完工,预计于2027年底完成竣工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1.4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1.4.1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工程蓄水和竣工两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服务及相关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服务及相关工作:蓄水阶段应对双江口水电站前期准备项目水保文件要求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电站水保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蓄水前需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开展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及咨询审查,验收范围涉及前期准备工程项目区以及双江口水电站主体工程区、弃土(渣)场区、料场开采区、施工道路区、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封闭管理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
竣工阶段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和蓄水阶段验收提出的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开展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及咨询审查,验收范围包括工程征占地区、库区等,确保电站各项水保措施均已落实。
2.1.4.2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验收调查相关要求,编制双江口水电站蓄水阶段及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方案,开展验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开展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验收调查内容参照《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①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对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等进行全面核查;
②调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落实情况;
③调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④调查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已建成设施的防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调查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⑤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蓄水验收条件,检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建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⑥评价水土保持后续工作计划是否满足“三同时”制度要求;
⑦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计划安排;
⑧编制《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召开现场验收会议、通过现场验收及形成验收鉴定书;
⑨协助委托人完成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
(2)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在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①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对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等进行全面核查;
②调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落实情况;
③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④全面调查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已建成设施的防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⑤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建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⑥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是否满足“三同时”制度要求;
⑦对现场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开展现场整改及完善;
⑧编制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方案、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需的专题报告。
⑨编制《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召开现场验收会议、通过现场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
⑩协助委托人对验收成果进行公开,并向水利部报备,至取得报备回执。
⑪协助委托人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
2.1.5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且完成备案之日后1年(1年为验收核查期)止,计划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8年12月31日,以验收工作实际完成时间情况为准。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蓄水和竣工阶段的工作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得验收意见,配合业主完成备案工作。2027年完成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得验收意见,配合业主完成备案工作。
2.1.6成果提交
服务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的有关成果包括:
(1)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蓄水阶段及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方案》
(2) 《四川省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四川省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 《其他说明事项》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其它报告
其中实施方案提供纸质版不少于10份,验收调查报告印刷数量要保证每次评审会议用量,最终提交成果不少于15份,以及与上述纸质报告内容一致的报告电子版2份(一份可编辑文件,一份不可编辑文件),调查报告应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以上文字报告均采用word格式编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任水保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水保专业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文件、成果文件、验收证明或企业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担任职务等)。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承担双江口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