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滹沱河生态区运营维护 ,已由 晋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州市滹沱河生态区运营维护
2.2项目地
2.2 招标范围:一是园林绿化养护,主槽外2289.7亩(包括经济作物、观赏植被等),特别是一级路两侧及生态节点,要通过养护达到设计标准;主槽内3594.4亩,由于上游河道行洪,基本水毁,将以自然复绿为主,自主种植经济作物(需报水利局批准)保持景观效果;二是对景观小品、构筑物及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三是对篮球场、驿站、厕所、道路等进行保洁、垃圾清运;四是水体的保洁和维护;五是做好安全秩序维护、防汛及清四乱等。
2.3服务期限:5年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场查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6 其他要求:
1、 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 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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