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2027年法律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业主2024-2027年法律服务(第二次)。
2.2 采购内容:提供日常顾问服务和诉讼服务,其中日常顾问服务指为市 、直属各单位(不含寄递事业部)、城区 (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所开展的业务、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及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等;诉讼服务指经专项委托后,为市 、直属各单位(不含寄递事业部)、城区 (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的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执行案件、引诉纠纷等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3 采购预算:三年预算总金额21万元;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2.4 最高限价:
(1)日常法律顾问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为7万元/年,3年总限价为21万元。
(2)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服务费限价: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折扣率,最高限价折扣率:80%。
类型 |
收费标准 |
最高限价折扣率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5000元 |
80% |
10万元下的(含10万)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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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含100万)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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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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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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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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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部分 |
0.1% |
说明:以上费用均为一审阶段费用,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支付委托服务费。代理一个法律纠纷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按照一审费用的50%收费。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阶段按民商事、行政案件的一审阶段收费,之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按照仲裁费用的50%收费。
2.5 服务有效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年由市公司办公室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2.6 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并有提供顾问和代理服务的能力。
3.2 投标人在重庆主城九区(渝北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5 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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