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电厂 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4机组主体工程工期各20天,以满足招标方启停机时间为准,计划分别于2024年5月份及10月份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及接口对接、调试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1/16-QT-05501 |
六安公司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 |
包含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调试、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试验、环保验收、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消防设计、消防申报、消防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原有氨站设备拆除及拆后地面恢复、两套系统过渡等所有工作。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安公司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改造并投运的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12 17:30到2024-03-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