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调节阀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
2.2 规 模: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
2.3 标段划分: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调节阀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2.6 招标范围: 采购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配套的调节阀所有系统和设备,包括内部的连接件。两台机组共设置16台气动调节阀和配套的气动调节执行机构,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阀门品牌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有3个F级及以上燃气电厂调节阀(单个合同不少于5台)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的英文合同,需要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区域及以上代理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止。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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