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廊坊能源二期2×350MW燃煤机组热电联产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东南方向6.5km处,为 廊坊热电厂一期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西侧扩建场地,东侧靠近小枣林庄和万庄;北侧为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八干渠和大枣林庄,距离分别为480m和900m;厂址西北方向约1.3km处为冶炼厂、水泥厂和一些小工厂;厂址南侧分别紧邻104国道、京山铁路和京沪客运专线;西北距离北京铁路局廊坊北站约6.2km,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磨煤机及配套电机等附属设备,磨煤机上至落煤管煤闸门接口法兰(标高暂定约11m,投标人应承诺高度及管径变化时总价不变)、分离器出口气动关断阀出口(含法兰,若有,含部分出口段粉管)。下至中速磨煤机石子煤系统(含),一次风进口法兰(含反法兰及螺栓)及有关配套设施。密封风机的进口关断门法兰(含反法兰)至风机出口换向阀或逆止阀法兰(含反法兰)为止的设计和供货。所有法兰含正、反法兰及连接附件(螺栓、垫片、弹垫等),防爆门及煤粉取样器的全套设备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货物):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具备启运条件,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安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应完全响应。
2.1.4交货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枣林路66号廊坊热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磨煤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4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