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官中村官亭镇文化中心重建项目(EPC)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民招标办【2024】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县文体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县文体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官亭镇
(2)规模:重建官亭文化中心面积为4500平方木,包括文化展示中心,民俗展示中心及馆内展陈,室外广场,戏台及配套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结决算、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1)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及园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主体建筑及园区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设计阶段涉及现状结构物的监测和检测,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不包含室内装饰、博物馆陈列等的设计。 (2)具体施工工作内容:经审查合格的一期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采购。建设项目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建筑、园区内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正式用电引入、采暖供热系统、一期图纸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等所有建设项目所含工程。(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3)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 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9413001001
标段名称: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官中村官亭镇文化中心重建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712.1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208.0天
招标范围:重建官亭文化中心面积为4500平方木,包括文化展示中心,民俗展示中心及馆内展陈,室外广场,戏台及配套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结决算、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1)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及园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主体建筑及园区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设计阶段涉及现状结构物的监测和检测,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不包含室内装饰、博物馆陈列等的设计。 (2)具体施工工作内容:经审查合格的一期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采购。建设项目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建筑、园区内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正式用电引入、采暖供热系统、一期图纸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等所有建设项目所含工程。(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3)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 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 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9413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方式:2024年03月19日 0:00 时至 2024年03月23日 24:00 时止下载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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