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铝塑板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铝塑板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铝塑板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HW-0107-2
1.3 项目概述:全省邮政营业网点装修铝塑复合板供货服务。项目确定铝塑复合板的供货单价,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据实进行结算。供货服务期限2年。
1.4 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全省邮政营业网点装修铝塑复合板 | 框架协议+订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山西省内设置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获得生产厂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3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2.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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