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两侧绿地(含规划路口)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两侧绿地(含规划路口)工程监理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3】755号 批准建设,并在备案部门备案登记,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两侧绿地(含规划路口)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79.48 亩.主要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灌溉工程、亮化工程等。在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道路现状预留门口、路口处建设行车道至绿地红线外,建设沥青路面面积1259平方米; 在道路东西两侧各 30 米(局部 20 米)范围内建设绿化面积 82980.99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 11307 平方米(包括彩色沥青路面 4527 平方米,广场铺装 1587平方米,园路透水砖 1065 平方米,塑胶地面3785 平方米,防腐木地面 343 平方米) 、路缘石11260 米、挡土墙3500米、防腐木廊架105米、雕塑小品19座、文化墙1200米、雨水收集管道 4025.9米、污水排放管道155米、灌溉管道12126.01米及亮化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结束止。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招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双盲+分散”评审。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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