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厂区无人机防御系统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40333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厂区无人机防御系统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无人机防御系统及设备采购,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合格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厂区无人机防御系统及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县撮镇东3公里处),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生产厂区内。 项目简介:中盐红四方为响应公安反恐办要求,完成反恐技术规范验收,加强反恐防范工作,拟购入无人机侦测防御系统,对整个厂区进行防护,防止外来黑飞的低慢小飞行器,对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本次项目建设以“先进、适用、经济、可靠”的原则,确保实现超前预警、全域监控、自动防御、可靠保障,在降低人员安保劳动强度的同时,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2.2招标范围及要求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厂区无人机防御系统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其主要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内容及其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含安装辅材及投标人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它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伴随服务等,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技术服务等。
2.3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厂区内2.4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投标人也可自报更短工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无人机防御系统厂家授权代理证书。 3.3投标人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检测报告复印件) 3.4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无人机防御系统供货使用业绩或服务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且合同(含技术协议)复印件须体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相关内容)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统一查询,投标单位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无效标。
4.投标报名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