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三工程公司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
十四化建三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PE装置钢结构制安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三工程公司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三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PE装置钢结构制安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14HJ3GSPEGJG-001-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14HJ3GSPEGJG-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三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成品储运项目PE装置钢结构制安工程-01
招标内容及范围:PE装置挤压造粒及掺混料仓区域钢结构制作安装一标段
2.2 计划工期: 2024.04.10-2024.08.30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劳务资质,必须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内,。 (2)本次招标禁止挂靠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合同额的30%进行处罚,分包方管理岗位人员设置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技术工种持证率60%以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