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直接液化气化装置自产蒸汽余热利用项目背压式汽轮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直接液化制氢系统节能技术开发之气化装置自产蒸汽余热利用背压式汽轮机采购。
公司气化装置采用壳牌煤气化技术,装置采用废热锅炉流程,自产高压过热蒸汽(4.3MPa,306℃),除了净化和自用外,剩余蒸汽60吨通过减温减压器减压至 1.1MPa,并入厂区低压蒸汽管网,高品位高压过热蒸汽未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能源浪费。为实现气化装置废热锅炉所产富裕高压过热蒸汽能量的梯级有效利用,避免高品位能源的浪费,实现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本项目拟将第三循环水场的一台电驱动循环水泵(水泵轴功率:757.3kW,扬程:55m,流量:4500m3/h)改造为背压式汽轮机驱动,消耗蒸汽约25t/h,高压过热蒸汽在汽轮机内做功,排气压力降至 1.1MPa,温度206℃,然后并入厂区内中压蒸汽管网。项目实施后实现高压蒸汽的有效利用,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节约电费约200多万元,实现降本增效。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应提供一台套完整的背压式汽轮机成撬设备。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
2.1.4交货地点:所有物资交货至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仓库。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功率在800千瓦及以上的背压式汽轮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或合同使用方出具的盖章版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标的物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已成功投用的证明文件或试车记录或发票等)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0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