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大南湖二矿采煤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大南湖二矿采煤设备智能化无人驾驶平台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号露天煤矿位于新疆哈密市境内,行政区划属哈密市南湖乡管辖。井田中心北距哈密市区约84km,距南湖乡约45km。大南湖二号露天煤矿是国家规划哈密煤电外送基地的主力煤矿之一,目前主要担负向国神花园电厂(4×660MW机组)、国神大南湖电厂(2×300MW机组)、华电绿洲电厂(2×660MW机组)、中煤红星电厂(2×660MW机组)及酒泉电厂、四川白马电厂和达州电厂等电厂供煤的重要任务,核准规模为13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9年,项目采用“煤电一体化”管理模式。
2.1.2招标范围:为实现露天煤矿对少人化、无人化作业的要求,从本质上提升作业安全性和效率,本项目计划改造24台矿卡(出厂自带线控化底盘)进行无人化运输装卸作业。同时考虑装载机、生产指挥车、压路机等设备协同作业,部署无人驾驶云控平台、差分定位基站、路侧协同、远程接管系统等,形成一个完整的露天矿无人运输、装卸作业系统,实现露天矿山的安全、高效生产。
采购无人驾驶系统满足大南湖二矿采煤自营设备24台矿卡无人驾驶需求;无人驾驶系统云控平台具备兼容接入扩展有人卡调系统接口以及协同作业车辆条件;含36个月维保服务。
2.1.3工期: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进入36个月的维保服务期。
2.1.4质量要求:满足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额定载重量≥90吨的矿用自卸车无人驾驶改造合同业绩1份(每份合同至少5台),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矿级及以上)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