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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集团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智能管控系统(IMS)软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1. 招标条件川投集团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智能管控系统(IM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1. 招标条件
川投集团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智能管控系统(IMS)软件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成都贝斯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公司为四川能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川投集团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智能管控系统(IMS)软件采购
2. 项目概况和工作范围
项目概况:
本期建设两套700MW等级(H/J级燃机,ISO工况联合循环出力610MW~7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700MW等级机组机岛设备每套包括一(1)套低NOx 燃气轮机、一(1)套蒸汽轮机、一(1)套发电机、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同轴布置。每套机组包括1台干式低NOx 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配脱硝装置)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
工作范围:
(1)负责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智能管控系统的系统开发、设计和实现,向招标方提供设备说明书、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并负责对供货范围内系统全部设备的安装、施工、调试。
(2)根据招标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各应用功能模块的需求分析,形成应用功能需求分析报告供招标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各业务板块的设计方案提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发和部署。
(3)在软件调试完成后,投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在设备验收期间对智能管控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部或部分抽查。投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应在设备验收期间在制造厂内运行、测试和演示本技术规范对智能管控系统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招标方有权在对智能管控系统各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
(4)按照招标方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应用软件的实施工作,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负责人员培训,确保接受培训人员能熟练使用、维护应用软件。
(5)在合同期内,若招标方另行采购的功能系统需部署集成在投标方提供的智慧管控云平台上,则投标方应负责该应用在云平台侧的软件接口工作,与系统厂家积极配合,将该系统部署集成进智能管控系统。
(6)投标方应负责所供系统设备范围内的全部接口开发工作,对需要对接的三维数字化移交、火灾报警、视频及安防系统、数字展厅等本工程第三方系统提供开放的软硬件接口,并完成本侧系统的开发工作。
(7)对于与集团上级公司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由投标方负责联系对接系统厂家,提供详细设计方案,对双方系统对接软硬件接口负责。
(8)负责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全部要求的智能管控系统的全部软硬件设备及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
(9)应根据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向招标方提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及开发工具。投标方应提供根据该工程实施进度所产生的过程性技术文档,及时提供投标方所需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应存档。
(10)应负责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智能管控系统达到全部功能要求,并应保证搭建系统高可用性达到99.9%,运行系统可靠性达到99.9%。
(11)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完成相关论文、专利、科技进步奖等申报工作。
(12)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免费运维期内若有系统及功能优化的需求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川投集团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智能管控系统(IMS)软件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投标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招标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4)投标人不在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应答;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应答;
(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3级或以上。
(10)业绩:①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电厂平台建设投运业绩的相关业绩。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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