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西安热工院锅炉环保改造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1000MW、600MW、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下。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锅炉环保改造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全国
2.5 服 务 期: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上述项目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项目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招标范围:锅炉环保改造项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包括燃煤机组脱硝系统改造、燃气轮机脱硝系统改造、粗颗粒脱除项目、液氨改尿素、深度调峰旁路烟道改造、防治高温腐蚀贴壁风改造、大比例燃用高碱煤和掺烧褐煤项目、空气预热器改造、电除尘器等项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预估改造项目总数量为53个,单个项目设计工期约15天。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综合评分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4,则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订单金额最低的中标人不能满足订单项目的要求或同时在执行订单(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则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包含结构设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合同设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1000MW、600MW、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下。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锅炉环保改造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全国
2.5 服 务 期: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上述项目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项目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招标范围:锅炉环保改造项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包括燃煤机组脱硝系统改造、燃气轮机脱硝系统改造、粗颗粒脱除项目、液氨改尿素、深度调峰旁路烟道改造、防治高温腐蚀贴壁风改造、大比例燃用高碱煤和掺烧褐煤项目、空气预热器改造、电除尘器等项目钢结构设计及校核,预估改造项目总数量为53个,单个项目设计工期约15天。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综合评分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4,则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订单金额最低的中标人不能满足订单项目的要求或同时在执行订单(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则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包含结构设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合同设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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