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2.2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以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送出端新建 1 回 220kV 输 电线路接入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暂定 32km,导线截面为 2×500mm²,香书 塘变电站扩建至 220kV 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出线间隔 1 个。
2.3 建设容量说明:根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 站、兴义市洛万乡田堡光伏电站(160+50)MW 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黔电网研新能源〔2023〕146 号)要求:为考虑后期新能源项目容量,原则同意设计提 出的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升压变最终容量为(1×210+1×100+1×340)MVA,本工程送出 容量为 650MVAMW。本工程与贵州义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 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界限划分:以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清水河升 压站 220kV 出线门形构架为界。本标段涉及的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视频监控、 二次接线等需要接至清水河 220kV 变电站配电室、控制室内和接入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 控中心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等,由本标段负责。
2.4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163 日历天。(具体开工 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含初步设计(代可研)方案、开展本工程项目的塔基、线路勘察并优化 设计,施工、采购、立项核准及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
2.5.1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立项及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 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立项所需核准文件,负责完成相关电气交接试验(试验单位需具备相 应试验资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安全管理备案,水保、压矿、林地、环评、地灾、社稳、 建设用地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2.5.2 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工程采购范围内线路塔基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220kV 清水河升压站送至香书塘 220kV 变电 站 220kV 进线间隔(含电气一、二次及远动、继电保护、通信、计量、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等)、线路工程、OPGW 光缆、220kV 清水河升压站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所 有设计需按贵州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5.3 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所需设备采购供货,供货范 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220kV 送出线路涉及主辅用材、标识、设备(包含通讯系统)的供货; 涉及 220kV 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线路工程和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内间隔扩建所需的设备和材 料的供货、贵州电网公司要求增加或改建的所有涉及接入的设备;220kV 清水河升压站安全 稳定控制系统的设备及材料供货。 (所有供货设备(含材料)需按贵州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 要求执行)。
2.5.4 线路工程、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间隔涉网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 工及其相关调试、试验、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的土建、 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试验、验收工作;与贵州电网公司侧所有调试及工作协调,负 责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至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配合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 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
2.5.5 本项目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220kV 送出线路地面附着 物的赔偿以及征(租)地赔偿等;建设期与地方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国土、环保、 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内涉 及线路接入所需的所有费用;与贵州电网公司及地方供电局、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 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含对侧间隔),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协助招标人 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等相关工作;负责设计成果的所有评审;负责征地手 续的办理。
2.5.6 若 220kV 送出线路及本工程涉及迁改部分穿越(跨越)公路(含高速)、铁路(高 铁)、桥涵、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告,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 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5.7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 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 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5.8 送出工程投运 12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 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有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投运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 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和 3.2.2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3 至 3.2.5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6.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17:00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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