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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委员会  冀发改社[2024]37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2.1.2 建设地

2.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实训基地1栋(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主要包括汽车系培训实训用房12395平方米,电信系培训实训用房12395平方米,资料室、教具工具间、教研室、值休室等附属用房4450平方米,屋面楼梯间、机房等2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工程2360 平方米和附属设备用房14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管网等室外工程。

2.1.4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4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21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 21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本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2.3 预算金额:278.8004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

3.1.4 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委采取盲抽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

3.3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品损失的,招标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E招冀成 ”在线提出 联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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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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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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