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电站海拔 2600 米,距离省会西宁 市 242km,距贵南县城 50km,对外交通便利。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羊曲水电站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办公生活区已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2套污水排放设备进行日常运行及维护。
(2)对污水处理站的清水箱及污泥箱按时进行清理。
(3)每月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4)建立运行记录、加药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中水回用拉运记录、巡回记录等 台账。
(5)负责办公生活区周边区域化粪池(5座)、集污井(160个)的日常维护,化 粪池(5座)暂定每年清理和清运两次、集污井(160个)暂定每年清理和清运一次;并 在投运前清理、清运、处理淤积物。
(6)负责生活区中水回用系统运行维护。
(7)负责污水处理厂内覆土区域的杂草清理。
(8)生产区化粪池清理和清运,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2.3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 项目实施地点
羊曲水电站办公生活区。
1.2.3.2 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 18 个月(即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 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 2 个月,接受委 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 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 期限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根据 羊曲水电站工地施工进展情况,若现场污水系统不需进行运行维护时,经甲方提前通知 乙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3 资金来源
本电站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针对本项目必须配备的特种设备操作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 须具有特种作业资 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5 业绩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9 年 2 月 1 日至截标日),独立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污水处 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甲方运行 证明)。
1.6 现场踏勘
本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9 日 18:00 时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0:00 时。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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