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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柏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副立井井筒掘砌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浏览:1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华亭煤业公司新柏煤矿副立井井筒掘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华亭煤业公司新柏煤矿副立井井筒掘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新柏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崇信县新窑镇柏家沟村新柏煤矿公司

规模:在矿井工业场地采用钻爆法施工副立井,井筒深度633.8米(含井颈、壁座、水窝),圆形断面,支护方式为钢筋混凝土;井筒掘进直径10.8米,净直径9米,壁厚0.9米;共设置3个壁座,壁厚0.9-1.9米;混凝土砌碹强度等级C50;在+1050m水平和+770m水平各施工一个马头门,工程量共20米,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

范围:本工程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后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内所有内容。

工期:项目总工期2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其它说明:

1.井筒掘砌期间使用的临时提升设备、缆线、压风供排水管路、监测监控、照明、供暖等设施不能拆除,需提供给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单位和下一家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2.新柏煤矿负责施工期间电源提供,地面6KV变电所Ⅰ、Ⅱ段各提供高压开关柜间隔,电压等级为AC6KV,承包人需按照施工负荷提供相应的高压电缆及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2台,含高、低压开关柜,并满足分列运行),承包人提供矿用移动屏蔽监视型橡套软电缆1000米(双趟),电缆敷设及箱变安装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与副立井井筒掘砌施工有关的电能消耗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井筒掘砌费、凿井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矸石处理费以及副立井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所有费用,除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外发包人不再增加费用。

4.掘井期间矸石运输、处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需包含在报价中。矸石运输及处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环保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排矸造成的环保事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本工程涌水量按照<10立方米/小时计算报价。若在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①出现>10立方米/小时<20立方米/小时的涌水量;②>20立方米/小时涌水量;报价时对以上两种情况单独报价,在总说明中单列(该费用不进总报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治水等内容)。

6.承包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参与本工程投标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核对,且所有与副立井掘砌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8.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取得核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建或采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材料。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立井井筒掘砌工程(井筒深度不小于600米,净直径不小于6米)已完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及验收资料影印件(能够反映井筒深度及井筒直径业绩要求内容的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0日9:00起至2024年4月16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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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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