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河南省安阳、焦作、南阳、济源、漯河等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屋顶、党政机关屋顶等进行光伏开发建设,整体规划总容量为200MW,项目拟采用580Wp单晶硅组件344880块,就近接入现有公共电网,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投标人必须已经持有大量户用光伏开发资源才视为具备最基本履约能力。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发包人只负责出资,与项目有关的开发、协调、设计、施工、并网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投标人需按照发包人房屋踏勘要求,按照瓦房斜屋顶占比20%,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占比30%,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占比50%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投标人必须已经持有大量户用光伏开发资源才视为具备最基本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阐述已掌握的河南省户用光伏资源容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户用光伏开发思路。
(1)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 投标人负责在河南省安阳、焦作、南阳、济源、漯河等地区范围内挑选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居民住宅屋顶、党政机关屋顶等资源,并负责光伏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产权信息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国家能源集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办理发包方与电网公司的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
(3)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并网及调试等工作。
(4) 投标人在项目范围内与全部用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瓦房斜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45元/年;南阳、济源、漯河等区域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30元/年,焦作、安阳等区域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35元/年;漯河地区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20元/年,南阳、济源等地区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23元/年,焦作、安阳等区域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用户租金不得超过每块组件25元/年;合作期限均为25年。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签订协议,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租金,如投标人未经发包人允许调整租金超过发包人下达的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5) 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对拟安装电站房屋载荷开展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拟安装电站屋顶必须选择荷载满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顶,若所开发的房屋需加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费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水等相关功能要求。
(6)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 投标人按照发包人需求,为发包人开发提供独立光伏项目综合管控系统及设备以及改造费(系统及设备最终品牌和价格、改造、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需经发包人认可,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300万元),在平台上进行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运营、改造等工作,系统源代码及系统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该系统需满足与投标人自有平台数据对接、审批、操作、收集、归档等功能,此项费用按照300万元暂估报价计入总价(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300万元)。投标人、发包人、系统开发公司需签订系统开发三方协议。
(8) 投标人负责项目现场施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负责接入至发包人生产指挥中心及相关平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人负责项目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 投标人负责完成后续质检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11) 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发包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及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人负责项目整体并网投产后前3年的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发电量保障等工作,包含本项目内所有生产设备(组件、支架、逆变器、线路、监控装置等)、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日常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应急抢修、巡视等所有维护、检修工作,并包含项目整体投产后前3年运维期内电站拆装费用一次(如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有关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3项第10条运维要求。
(15) 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之内完成20MW及以上用户与发包人签订电站合作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集中汇流方案,并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1.3其他
(1)本项目分批实施,每批次通过投资决策对应容量(批次容量不低于5MW)到并网的工期保证在45天内,总工期为5个月,预计2024年5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0日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终按通过发包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容量为准,总容量不超过200MW。投标人须在批次容量通过投资决策后45天内完成至少5MW容量并网发电,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如期并网,每延迟一天考核对应未完成容量总价的0.05%。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如期全容量并网,每延迟一天考核未完成容量总价的0.05%,每个节点不重复考核,若全容量如期并网,可把过程中的延期考核作为奖励返还。
(2)本项目为交钥匙 EPC 总承包,有关罚则具体条款见合同中相关约定。
(3)建筑安装工程费需投标人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设计费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需投标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需满足税务相关要求,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投标人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投标人未及时开具发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郑州市开立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邮)三方监管账户,用于本项目的合同款项的资金往来,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受发包人监管,专款专用,投标人的付款对象需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之后账户开立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7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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