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项目给水泵汽轮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廊坊能源二期2×350MW燃煤机组热电联产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东南方向6.5km处,为 廊坊热电厂一期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西侧扩建场地,东侧靠近小枣林庄和万庄;北侧为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八干渠和大枣林庄,距离分别为480m和900m;厂址西北方向约1.3km处为冶炼厂、水泥厂和一些小工厂;厂址南侧分别紧邻104国道、京山铁路和京沪客运专线;西北距离北京铁路局廊坊北站约6.2km,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2台给水泵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每台机组设1台给水泵汽轮机。具体范围包括给水泵汽轮机本体及其附件连接件(含台板﹑垫铁、联轴器等)、主汽门、排汽装置(膨胀节、排汽蝶阀、排汽蝶阀旁路门等)、本体内部管路(含疏水、轴封、喷水减温电动隔离阀门组等)、配套润滑油集装装置及管道阀门(滤网、油泵、电动机及其控制柜、油净化装置、冷油器及其两侧进出口阀等)、EH油系统除主机EH油集装装置外小机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所有测量及控制系统(MEH、METS、MTSI等及其端子盒、端子箱)等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货物):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具备启运条件,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安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需完全响应。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投标人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1.4交货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枣林路66号廊坊热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1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