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赤城)风电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绿氨项目、承德丰宁北综合能源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绿氨项目项目拟建于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占地面积约为249亩,该场地为规划工业用地,交通便利。以 地区大型风光基地绿色电力为支撑,拟建设5万吨/年绿氢制取及合成氨相关装置及站内必要的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项目由制氢、合成氨、制氮及绿氨储运四部分组成,通过水电解制氢以及柔性氨合成技术,完成从绿电到绿氢到绿氨的转换。
(2)丰宁北综合能源站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撒袋沟门村北,西侧为110国道,北侧为丰宁公交北站。项目拟建设一座油氢电三位一体的综合能源站,项目总规划6612.24㎡(9.9亩),主要服务于丰宁县公交北站及周边城市商用、乘用车辆。加油部分油罐总容积为120m³(柴油折半计入),拟设置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及配套设备设施,设置充电设施,配备3台双枪120W快速充电桩。设计日加氢规模1000kg/d加氢撬。
2.1.2招标范围
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绿氨项目和丰宁北综合能源站项目安装、施工、调试直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国家优质工程)全过程(包括外委单项工程、五通一平及配合业主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的监理工作。按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同约定等对所辖标段的全部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工作协调;同时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承担责任。
2.1.3服务期
(1)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绿氨项目:计划2024年4月30日开工,2024年完成全部土建工作,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5年6月完成设备安装工作;2025年9月份完成设备联调;2025年12月完成设备试运行;2025年12月31日前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服务周期以实际入场和实际离场时间分段累加计算,中间间断时间不计入。
(2)丰宁北综合能源站项目:计划2024年5月1日设计完成,2024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5月1日主设备订货全部完成,2024年8月1日土建开始施工,2024年8月30日主要设备到货,2024年12月31日项目中间交接,2025年2月28日验收手续办结,2025年3月31日气瓶充装手续办结。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万吨及以上规模合成氨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工作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设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的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绿氨项目和丰宁北综合能源站项目两个项目,每个项目须单独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互相兼任,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化工石油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万吨及以上规模合成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同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至少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