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秦皇岛市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昌黎50MW风电项目升压站、送出工程(不含储能)全部初步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地质勘测(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负责工程合法合规建设各项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各项技术文件评审工作,并负责审查通过等。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及实用性专利、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升压站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设备选型、道路优化、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勘察设计周期:
(1) 设计合同签署后 7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
(2) 勘察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
(3) 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 设计(优化设计) 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30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5)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6) 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投运后45天内完成。
(8) 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9)设计方应将招标人确认过的设计计划,同步至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根据设计计划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新、上传、管理等。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本次招标为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变电站工程和1个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变电站工程和1个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影印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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