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粤电莎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合同编号:BRR22*。
2.2项目概况:
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线路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新建110kV升压汇集站出线龙门架起至新尚万顺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止。送出线路全长约17.5km,其中架空部分长17.31km,电缆地埋部分长0.19km。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导线采用JL/G1A-400/35,全线架设双地线,2根地线均采用OPGW-24B1-80复合地线光缆。线路钻越220kV车塔什一、二线时采用电缆穿管直埋方式敷设,电缆采用ZR-YJLW03-64/110-1×1000mm²单芯电力电缆,地线由OPGW光缆改为ADSS光缆穿管敷设。线路全线跨越10kV线路5次,跨越柏油路1次,本工程属新建工程。工程沿线海拔高度为1300~1450m,全线分一个气象区,设计基本风速27m/s,设计覆冰5mm。
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境内。本工程施工范围分界点以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新建110kV升压汇集站出线龙门架为起点,新尚万顺220kV汇集站110kV侧5号、6号间隔龙门架为终点。线路路径沿线需修建简易施工道路作为塔材、导线、金具等材料的运输,线路沿线地形起伏不大,交通条件一般。
2.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包设计、包设备及材料、包施工、包电网验收、包本线路的环评、水保批复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除下述分项工作内容外,还包含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建设管理、招标、工程保险、项目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审、洪水影响评估、前期工作管理、勘察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施工图文件评审、工程建设检测、电力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电网验收等其他相关手续,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本工程施工过程涉及的施工临时占地补偿,全线塔基及施工道路的征地、征草补偿,本工程涉及到的临时用地及征草补偿手续办理,线路走廊征地、征草的手续办理和费用支付,涉及到的所有地方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阻工的解决,均由投标人负责。(铁塔占地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补偿年限为25年,施工临时用地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2)全线塔基的分坑复测;
(3)全线塔基基础土建施工和塔基防腐设施施工及本线路工程的简易道路修筑;
(4)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安装,配电装置的采购安装工程;
(5)所有设备材料保管、检验、场内运输、安装、调试工程;
(6)全线光纤及光纤附件采购、卸货、保管、场内运输、敷设、熔接、安装及调试工程;(包含两侧升压站内门构至主控楼内光纤熔接盒的光缆敷设、熔接)
(7)所有架空线路的金具附件的采购;
(8)全线设备防雷接地工程,全线加装鸟刺及防震锤等附件采购及施工;
(9)塔基排水及防护工程;
(10)本工程全线参数测量;
(11)协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完成本工程110kV线路继电保护定值;
(12)协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本110kV线路的5处10kV线路跨越停送电申请。
2.5计划工期:
110kV送出线路工程工期:2024年08月30日前完工,包括完成线路施工、国网试验和验收和消缺整改,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或可以提供以上三个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承诺为准)。
3.6投标人拟派EPC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20年1月至今应具有担任过110kV或以上输变电工程或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提供近6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3.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承诺为准)。
3.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110kV或以上输变电工程或送电线路工程EPC或PC总承包工程或工程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3日00:00起至2024年4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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