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生产设备磨煤机、干渣机、输煤系统日常维护和生产设备(干渣机、输煤系统)日常运行外委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市滨湖路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7 年生产设备磨煤机、干渣机、输煤系统日常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火电机组(或供热系统)生产设备日常维护(或运行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2027 年生产设备(干渣机、输煤系统)日常运行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火电机组(或供热系统)生产设备日常运行或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6 10:00到2024-04-2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