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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浏览:8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海安市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海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海安市

2.2 规 模: 项目拟利用南通亨特管业有限公司自建厂区车间建筑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直流侧4335.5kWp,拟装设7475块580Wp光伏组件,交流侧装机容量计划为3875kW,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由电网收购,发电系统性质为公用光伏系统,并网点光伏电站通过公共连接点向公用电网送电,全额上网。

2.3 标段划分: 江苏海安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海安市

2.5 计划工期: 自监理下达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1个月试运行。

2.6 招标范围: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锈及防腐等)、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接入方案、接入批复意见、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及如需开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扫描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2.7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结果待项目通过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后生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

2、设计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

非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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