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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一、招标条件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机组为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采用单反应器布置方式,脱硝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省煤器高温旁路,还原剂已改由尿素水解供给。脱硝系统按SCR入口NOx浓度不超过400mg/Nm3、三层催化剂条件下SCR出口NOx浓度不超过50mg/Nm3设计。

#2炉2016年1月投产,安装了3层板式催化剂。#2炉第一层催化剂为2023年5月换装的再生平板式催化剂(大唐南京),第二层催化剂为2020年5月换装的再生平板式催化剂(龙净科杰),第三层催化剂为2023年5月换装的再生平板式催化剂(大唐南京)。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总承包(EPC)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稳定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制造能力,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对本项目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直接转让的知识产权。

3、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包括X射线荧光光谱仪、X射线验收光谱仪、万能强度试验机、磨损率测试系统、全尺寸催化剂活性测试平台(提供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或其控股方具备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NAS认证资质,认证范围中必须包含脱硝效率、活性、氨逃逸、SO2/SO3转化率等性能指标(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须具有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产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8、近三年内(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蜂窝式催化剂更换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中的更换催化剂的投产时间、催化剂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催化剂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业主证明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9、本项目催化剂只接受投标人原厂制造,不接受代工厂制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催化剂拆装施工允许分包,若不分包,则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不少于2台600MW以上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的业绩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若分包,则分包商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不少于2台600MW以上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的业绩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

11、本项目废催化剂运输允许分包,废催化剂运输单位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2、本项目催化剂无害化处理允许分包,若不分包,则投标人须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理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HW5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分包,则分包商须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理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HW5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3、投标人蜂窝式催化剂年产能≥8000m3, 具备20天紧急供货能力,并提供紧急供货能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16日8:30时起至2024年4月23日下午5:00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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