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磨山铁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内燃设备使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棒磨山铁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内燃设备使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棒磨山铁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内燃设备使用
2.2项目地
2.3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共分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负责排土场装车、部分大块处理、运输、卸料、道路修筑、洒水、供料组织、料台指挥等采场相关工作(综合运距为1公里),预估年工作量约200万吨(固体废料装运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内燃设备最低要求:挖掘机、装载机、倒料车、洒水车等,其中:挖掘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245kw、型号不低于360型,不低于2台。倒料车(发动机功率不低于200kw、车斗容量不低于18m³),不低于8台。装载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40kw、型号不低于50型)不低于2台;
二标段:负责主副产品倒运的装卸车、倒运等相关工作(综合运距为1公里),预估年倒运量约60万吨(倒运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内燃设备最低要求:装载机、倒料车、洒水车等。其中:倒料车(发动机功率不低于200kw、车斗容量不低于18m³),不低于3台。装载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40kw,型号不低于50型),不低于2台;
三标段:(1)内燃车临时租赁型号50、60装载机,预估年工作量约1800小时(用车时长以完工证为准)。内燃设备最低要求:装载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40kw,型号不低于50型;
(2)内燃车临时租赁型号25m³以上自卸车,预估年工作量约2800车(用车时长以完工证为准)。内燃设备最低要求:自卸车发动机功率不低于200kw,车斗容量不低于18 m³;
(3)内燃车临时租赁型号330/360/380挖掘机,预估年工作量约500小时(用车时长以完工证为准)。内燃设备最低要求:挖掘机发动机功率不低于245kw,型号不低于360型。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各标段所需的内燃设备及其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主副燃料消耗,及配套司机、组织指挥等人员。预估年工作量为计划值,合同期内以实际发生计量为准。
2.5合同期限:1年。
2.6最高限价:一标段:2.3元/吨;二标段:1.3元/吨;三标段:装载机140元/小时、自卸汽车45元/车、挖掘机300元/小时。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6%。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管理要求。
2.8招标说明:本招标项目共分3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均可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之前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标段中仍参与评审但不会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照一、二、三段的顺序开、评、定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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