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长城发电厂。
2.3项目概况: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规划装机容量为4×1000MW燃煤间接空冷机组,一期建设规模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注册资本:74100万元(大写金额:七亿四千一百万元整)。负责长城发电2×1000MW发电机组运营管理工作。长城发电2×1000MW发电机组建设有2台10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2000MW。电站2023年7月#1机组正式投产发电,#2机组于2023年8月投产发电。电站厂址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东南部,距上海庙镇区10km,距三新铁路上海庙火车站1.5km,交通方便。
2.4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负责对企业已购置设备进行梳理确认,对符合《税收优惠目录》的三类专用设备(包括节能节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工作负责全过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服务方案》。
(2)与企业财务部、工程部、采购部、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全程跟踪收集各相关部门专用设备的商务、技术档案资料。
(3)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根据本项目的设备选型,按照目录清单和税法要求,提出目标设备签订合同的相关要求。
(4)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梳理公司新建工程所有专用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对其设备参数与税收优惠文件进行对比、计算、筛选、判定,对符合专用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5)根据优选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专用设备相关资料,审核确定最终专用设备应归档资料与专用设备款金额,依据税法及当地税收政策,出具《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审核报告》。
(6)填报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报表,整理全过程工作资料,完善定稿形成税务备查资料,并汇总装订成册。
(7)在本项目投入使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同时,完成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报。
(8)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辅导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完成财务、税务、技术等与此优惠事项相关的事项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3A级(含3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并提供证明材料(附营业执照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扫描件和等级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机组容量2×6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含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设备抵免)业绩3份(其中至少2份机组容量2×1000MW机组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页以及相关合同的发票证明(需提供清晰的影印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税务师(提供税务师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至少具有2项2×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容量的火电企业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代理服务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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