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桂冠电力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预计总容量预估容量 3000MW,本次招标以广西丘陵地形一座 110kV 升压 站及 10 公里 110kV 送出线路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作为典型项目进行方案编制、报价。
2.3 计划工期: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本次招标以一座 110kV 升压站及 10 公里 110kV 送出线路,工期 5 个月。
2.3 项目简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为响应国家及公司的号召,大力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目前桂冠电力的新能源 建设业务主要分布在广西区内等地,请投标人知悉,最终实际签订合同的项目名称与类型、 地点是待定的,投标人应对此进行周详的综合考虑,做好相应的合同履行实施。
2.4 采购方式:本次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框架采购新能源项目升压站 施工总承包及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采取框架招标和具体项目询价两个阶段进行采购。框架招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因素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确定符合要求的 6 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集团框架中标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 4 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6 家且分别隶属于 2 家以上集团时,则有效投 标人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或有效投标人隶属于同 1 家集团时,本项目重新招标。 只有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要求的框架招标阶段框架中标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 具体项目询价阶段的比选。
具体项目询价阶段:框架招标阶段的入围供应商(联合体入围的不得更换联合体任一成 员)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进行新能源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及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 的报价。在具体项目询价阶段投标人报价时,各入围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最终详细报价,且单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在本次投标的对应项目单价,否则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询 价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符合要求2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根据得分排序审核确定最终中标人。累计 2 个具体项目标的不参与投标的框架中标 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框架中标资格。本次框架采购有效期为公示框架中标人名单后一 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若具体项目询价阶段采购规模未达到框架招标阶段采购规模,招 标人有权延长框架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特殊说明:不承诺桂冠电力所属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及送出线路 工程 EPC 均选用框架中标单位。
2.5 招标范围:桂冠电力所属各企业拟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及送出线路 工程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①升压站的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除升压站内主变、 GIS 设备、无功补偿、预制舱由甲方供应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②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勘 察设计、施工、采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消缺、并网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全部 合规性手续、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施工用电和用水、施工临时 道路等临时设施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送出线路工程、变电站对侧间隔改扩建的施工场地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地 质勘察、工程地质评价等勘察相关工作。确定工程区内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以及 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
(2)设计:送出线路、变电站对侧间隔改扩建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 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并满足公 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除升压站内主变、无功补偿、GIS 设备、预制舱等由甲方供应外的设备和 材料采购供应;(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其余安装耗材,零星材料及设备基 础预埋相关材料非甲供范围),其余为达到设计要求而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投标 人负责(含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 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上述甲供范围的以外, 其余所有为乙供,如出现投标漏项,缺项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为保证设 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得是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或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4)施工:包含升压站、升压站进站道路、送出线路、变电站对侧间隔改扩建的所有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等,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升压站、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电 缆安装工程,接地工程,环水保工程,道路工程(含大件运输进场所必要的进场道路的修整、 牵引费用),送出线路工程、变电站对侧间隔改扩建、升压站土建及所有安装工程(含甲供设 备),消防系统,生活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10kV 备用变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 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其它未一一列出的工程项目。
(5)调试、试验:承包人负责包含为实现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设备单体调试(含甲 供)、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升压站整套系统的调试、电站整体调试及各 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涉网试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并网安全性评价、二次系统复核、 等保测评、网络风险评估报告、差距性评估报告、自动化新设备现场测试、主接地网接地电 阻测试、电度表送检、计量互感器送检等试验, 满足电网公司要求。配合首批光伏发电单元 /风机并网发电后其他批次光伏单元/风机并网前的相关调试工作。
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和负责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工程桩检测、试桩、地 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 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 家最新发布执行
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 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试 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场站所有设备数据接入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集控中心,包含接入南宁集控所 需硬件、软件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包括集控侧和场站侧)、集控侧配合电站所需费用。
(6)服务(含前期专题、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投标人负责(a)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消防(备案、验收)、突发性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施工期(编制、评审、备案))、防雷检测、安全监督(如有)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水、 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b)人身意外伤害险、 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手续办理。
(c)负责水保、环保、质量监督专项验收(费用投标人承担)。(d)负责开展网络安全等保 测评、网络风险评估报告、差距性评估报告, 并完成备案,满足大唐集团公司要求。(e)送 出线路立项所需林地调查报告、压覆矿调查报告、跨江航道影响评价专题报告、跨公路及铁 路安全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节能报告、辐射环评、送出线路用地预审材料、环评、水保 报告等支持性材料的编制、审查及取得批文。(f)送出线路征地和临时租地工作。( g)建设期合规性手续办理:建设期“三证 ”、质量监督备案验收、线路跨越停送电协调、投运前各 项验收(包含环保、水保、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备案、档案、防雷检测、用地复垦 等)。
工程所涉及的升压站、进站道路及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破围墙扩建)土地征占用、林(草) 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送出线路工程青苗赔偿、 征地赔偿以及所有涉及到的赔偿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安保(每个施工作业面 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 1 人),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进行不间断巡逻;建设期施 工区域现场监控,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公司电力建设 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
按照桂冠电力四优工程文件要求开展“ 四优 ”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
投标人负责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 各项工作。
3、工作分界点:
(1)与场区界面分界点
光伏/风电场区内集电线路由场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场区内集电线路与升压站分 界点在升压站开关柜出线接线端子。围墙内集电线路电缆及光缆敷设熔接的通道由升压站承 包商负责。
(2)设备界面
除升压站内的主变、GIS 设备、无功补偿、预制舱由甲方供应外, 其余界面分界点以内 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接卸、二次倒运、 收货保管。送出线路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
(3)施工界面
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其它临时工程 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4、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升压站 及送出线路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 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试二级) 及以上资 质,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EPC 业绩和 1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投运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 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 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等)。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招标阶段确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询价阶段不允许变更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 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和 3.2.2 要求,近 5 年具有至少 2 项已完成的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材料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3.2.3、3.2.4 和 3.2.5 要求。近 5 年具有至少 2 项已 完成的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 EPC 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和 1 项已完成的 110kV 及 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年 4 月 30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