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兰弯头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中新能化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用法兰弯头(详细规格见附件1法兰弯头报价明细表)。
2.3.1本次招标合同方式为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价格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影响,已包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装卸费、技术服务费、安装
及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的调整: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单价不作调整;超出此期限后,当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5%,买卖双方按公式计算调价比例并
调整实际采购价格(详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充分考虑价格影响因素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中标后以市场价格变化为由单方面拒绝签订、终止合同,招标人将保留向投标人进行索赔的权利。2.3.2投标人按照附件1所列规格、数量进行报价。特别说明:最终结算以
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4交货地点:企业生产现场,交货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煤制气生产现场、多伦煤化工生产现场。
2.5交货时间:接到采购计划通知后,按照企业要求时间送达企业生产现场交货。
2.6协议期限:协议执行期为累计执行金额达合同约定金额止(预计约3年)。结算以需求单位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根据协议单价进行结算。如因出现价
格脱离市场和供应售后服务等各类问题,招标方有权单独终止框架协议。
2.7其他说明:招标人只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由实际需求企业与中标人签订协议项下采购订单,需求企业负责下单、收货、验收、付款等事项。《框
架协议》系用于确定乙方供货资格、供货类型及供货标准之合同文件,《框架协议》项下并不直接发生采购和结算,框架协议甲方不负有支付合同项下价款的义
务,亦不负有保证协议项下采购订单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就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支付相关事宜,乙方不得向《框架协议》甲方提出主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级、压力管道
法兰。
(2)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至今(近三年)在国内外石油或石化或化工行业法兰弯头销售业绩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相关合同首页、全部法兰弯
头明细页及签章页复印件(法兰弯头明细页仅可遮挡单价和数量)。
3.4本次采购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采购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流通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