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一)项目概况: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东部,属晋陕蒙交界地区,北距呼和浩特市127km,矿区面积57.72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为3500万吨/年。
目前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剥离工作线已进入小煤窑采动范围内,采空区顶板稳定性不断降低,采矿生产安全风险与日俱增。为消除采空区塌陷和高温火区对生产的影响,确保露天矿下一步的正常采剥工作,实现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安全、高效、绿色发展,拟开展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为保障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安全生产需求,现拟开展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检验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检验服务项目。本检验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需通过钻机钻孔取芯(预计3250米)、下放钻孔电视探测(预计440米)、膏体压浆试验(预计4950立方米、50段)以及结石体抗压强度试验(预计50组)等方式对哈尔乌素露天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的充填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测。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竣工,预计总服务期24个月,若哈尔乌素露天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延期,则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检验服务项目服务期顺延。
(四)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评估甲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地质灾害评估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9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