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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苏州分公司降低涉税风险服务委托二次公告

   日期:2024-04-19     浏览:1    
核心提示: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降低宜兴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的并购前涉税风险,提高税务合规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时减少、消除潜在的税务、审计风险,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价值创造能力,需从集团公司税务顾问机构库中,选聘服务单位,对宜兴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工作。

项目地点和概述:江苏省苏州市。

2.2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服务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1

 

江苏公司无锡苏州分公司降低涉税风险服务委托

事务所派驻专业水平扎实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进行服务,协助委托方对宜兴和创、江苏和盛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并购前后账务进行梳理,对所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进行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及时对委托方财务部门进行涉税风险提示,协助委托方接受税务检查,配合委托方协调税务关系、税务争议,配合委托方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税务问题,提出优化方案,需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出具税务自查风险报告,并对相应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事务所派出的专业人员需对每次涉税风险自查及整改工作完成闭环。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5月0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04月30日

50

2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税务顾问机构库》在册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至截止投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家企业税务代理的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封面、主要服务页、合同范围、签字及盖章页等)的复印件。

(3)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缴纳社保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驻人员需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全天。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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