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内。
2.2 建设规模: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脱硫、脱硝;工程 配套西王寨煤矿,建设规模为 6.00Mt/a。
2.3 建设工期:暂定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工建设,2026 年 7 月 31 日第一台机组 投产发电,2026 年 9 月 30 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建设工期(进度)25+2 个月,
最终以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4 设备名称:电除尘器
2.6 数量:4 台
2.7 技术规格:除尘效率: ≥99.973%(校核煤种 1) ;出口烟气含尘量: ≤ 15mg/Nm3(标态,干基,含氧量6%;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黄糜咀施工场地指定位置。
2.9 交货期:暂定 1 号机组设备于 2025 年 3 月到货、2 号机组顺延至 4 月份, 最终须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2.10 供货范围:4 台双室五电场除尘器。包括:电除尘本体、电除尘器电控设 备、程控系统、分包外购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4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运行业绩:近 10 年投标人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 2 年以上良好 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用户证明)。
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供货设备清单页 ”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 容量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 ”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 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 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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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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