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2024-2026年黑山、乌东煤汽车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乌东煤矿、黑山煤矿至新疆化工煤场汽车运输服务,整体运输量约220万吨;其中乌东煤运量20万吨,黑山煤运量200万吨。招标方生产调整或依据政府公转铁政策要求,招标方有权调整运输量或终止该合同。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量如未达到预估数量,投标方不得要求招标方为此承担补偿责任。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起始地 |
目的地 |
运输路线 |
2年预估运输量(万吨) |
备注 |
1 |
乌东煤矿 |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
正常 |
20 |
|
2 |
黑山煤矿 |
原路 |
40 |
|
|
绕行 |
160 |
|
乌东煤线路:乌东煤矿至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黑山煤线路:
(1)原路:黑山煤矿经S103省道至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2)绕路:黑山煤矿经鱼儿沟→小草湖至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合同总金额使用完毕为止,两个条件满足其一,该合同自动终止。
2.2.2服务地点:乌东煤、黑山煤通过汽车运输至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煤炭运输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合同期内每季度发票任意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正常履约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50辆,车型要求为国Ⅴ及以上重型燃气牵引车或重卡电车,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
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
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9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5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