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举高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举高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采购举高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台。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车辆及配备装备到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中心。
2.2 其他:2.2.1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2整车质保期1年。
2.2.3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举高喷射消防车(举高高度≥20m)的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