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及新庄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等规范要求,为确保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系统安全运行,需定期对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胶带输送机、副立井提升系统、瓦斯抽放泵、钢丝绳、皮带机轴探伤、托辊、供配电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3 规 模:核桃峪煤矿、新庄煤矿均为8.0Mt/a
2.4 服 务 期:3年。
2.5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核桃峪煤矿、新庄煤矿主副井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年度检测检验工作(框架协议3 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检测检验范围包含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项目;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煤矿机电设备检测检验业绩(单份合同应包含3类及以上设备),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23 日9:00起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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