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曹新城项目备(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城市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18%和银行贷款79.8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建设地
(3)项目情况:生态修复林及配套工程,约25.7公顷。渤海大道南侧:渤海大道以南,正阳路路口以东;油田西侧。总面积约为28700㎡;片区一(A区):正阳路以东区域,种植面积为21810㎡、铺装面积为1620㎡,两处油田内硬化,面积分别为48325㎡、13450㎡;正阳路(文慧道至新港大道)两侧,面积约为60000㎡;文慧道(通海路至正阳路)两侧,面积约为18505㎡;盐生植物园,面积约为45000㎡;一号路两侧,面积19200㎡。
(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3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质量保修等阶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3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满足“附表 A: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相关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可附退休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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