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洛阳工务段轨道车年修和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GWDAQK2024-02)
一、招标条件
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现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洛阳工务段轨道车年修和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15台轨道车年修和维修保养(轨道车型号:GCY-300Ⅱ型10台,GC220型1台,GC270型1台,QGC-25型2台,JW-4型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营范围包含标的物经营的经销商(不接受联合类报价),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具备年修和维修轨道车的能力、场地和技术条件,能够严格按照《重型轨道车年修规则》等标准和完成轨道车年修、日常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4.由于轨道车是工务系统运输的关键设备,投标人需具有该项目近三年良好的维修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且信誉良好。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公司有关供应商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接收接受总公司、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国铁集团或郑州局集团 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熟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设备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能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故障,提供现场跟车服务;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制定解决方案,如需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故障。 7.投标人中标后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修,修理竣工后其作业精度不低于全面检修标准。配件的采购、管理、更换必须合规,配件须能够提供出厂合格证,如为进口部件还需提供报关单等进口证明,发现使用假冒伪造配件者一律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8.修理调试完成后,按照洛阳工务段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预付款条件。 9.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原件,以备审查。 11.必须在洛阳工务段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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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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