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政金融简化排队设施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ZJTJN20240422-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邮政金融简化排队设施配备采购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邮政金融简化排队设施需求数量预计全省配备量305台,首批采购305台,后续数量可根据市 新增需求追加订单采购。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550元/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实施
2.4合同有效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人须具有全省维保服务能力,在山东省内有不少于三个地市的定点服务网点(并提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4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实物样品,样品须通过现场组织的基础功能测试。
3.5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在过往承担招标人项目中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或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3.10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11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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