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粉煤灰、炉渣销售由一家垄断经营,其经营、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清运粉煤灰、炉渣,影响台电公司粉煤灰、炉渣正常销售处置,危及机组的正常、连续运行,本项目计划划分为10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最多仅可获中1个标段,根据历年经验,粉煤灰在2025年1月25日—2025年3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粉煤灰销售淡季;2024年9月25日—2024年11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粉煤灰销售旺季。 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年度预估数量 |
粉煤灰年度淡旺季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炉渣8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不提供暂存地。 |
1-2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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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干炉渣8万吨,湿炉渣2.5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干炉渣不提供暂存地,湿炉渣提供3000吨暂存地。 |
3-5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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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5万吨,干炉渣13万吨,湿炉渣5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5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2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干炉渣不提供暂存地,湿炉渣提供3000吨暂存地。 |
6-7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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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5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6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7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8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9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10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万吨,粉煤灰销售旺季预计粉煤灰产量1.8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以上粉煤灰、炉渣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以现场实际产出量为准,甲方对此数量不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灰、渣量做任何承诺,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粉煤灰、炉渣产量的增减。其中干渣结算量以各机组干渣机投产运行产出量开始统计结算,各机组干渣机未改造投运前以湿渣统计结算。2、3标段湿炉渣提供3000吨暂存地。
2.1.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 其他: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中标人弃标,如出现上述情况,除扣除弃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外,弃标单位还应赔偿因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甲方将提报集团把弃标单位列入国家能源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投标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提报集团将弃标单位列入国家能源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并将其预分配的销售数量平均调配给其它标段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第1、2、3标段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粉煤灰购买量不低于15万吨),同时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从电厂购买炉渣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炉渣购买量不低于7万吨),如1份合同中采买内容同时包含粉煤灰和炉渣,则视为提供了粉煤灰购买业绩和炉渣购买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购买量可以提供合同的关键信息页体现,也可以提供电厂出具的盖章的购买量证明扫描件。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应不少于2张,发票仅作为合同业绩真伪的辅助证明材料,不作计算购买量之用,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2)第4、5、6、7、8、9、10标段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粉煤灰购买量不低于1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购买量可以提供合同的关键信息页体现,也可以提供电厂出具的盖章的购买量证明扫描件。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应不少于2张,发票仅作为合同业绩真伪的辅助证明材料,不作计算购买量之用,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第1、2、3标段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3万立方米的自有或租赁的粉煤灰存储仓库(粉煤灰仓库必须是具有封闭存储功能,具体指:封闭罐(船)装存储、封闭建构筑物存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②现场照片;③储存场地(罐、仓、封闭建构筑物)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长、宽、高,可计算出储存场地容量的图纸,粉煤灰储存容量不低于3万立方米);④如为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容量不低于1.8万立方米的自有或租赁的炉渣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②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③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④现场照片;⑤储存场地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长、宽、高,可计算出储存场地容量的图纸),炉渣储存容量不低于1.8万立方米;⑥如为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2)第4、5、6、7、8、9、10标段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2万立方米的自有或租赁的粉煤灰存储仓库(粉煤灰仓库必须是具有封闭存储功能,具体指:封闭罐(船)装存储、封闭建构筑物存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②现场照片;③储存场地(罐、仓、封闭建构筑物)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长、宽、高,可计算出储存场地容量的图纸,粉煤灰储存容量不低于2万立方米);④如为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