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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空分装置(含第四循环水站、第一换热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陕西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空分装置(含第四循环水站、第一换热站)EPC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空分装置(含第四循环水站、第一换热站)EPC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空分装置采用杭氧内压缩技术,包括3套单套设计产氧量85000Nm3/h空分装置及配套的液氧、液氮后备系统。

产品规模:氧气:3×85000Nm3/h。后备系统:液氧储槽1×3000m3,液氮储槽1×3000m3。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操作弹性:75%~105%

(2)第四循环水站规模:第四循环水站暂定14座闭式干冷塔、11座闭式湿冷塔、12套喷淋系统(投标方可在保证循环水量、供水温度的前提下对冷却塔的台数进行优化,但优化后的布置不能超过给定的塔群占地红线),4套旁滤装置,2套加药装置,1套次氯酸钠加药装置,1套稳压补水装置以及1套清净废水提升装置。采用干湿联合闭式冷却技术,设计循环水量21500m3/h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3)第一换热站规模:第一换热站设置供暖系统和工艺伴热系统各一套,承担空分装置和第四循环水站等装置的供暖和伴热热负荷,供暖水量243.6t/h,伴热水量223t/h。

2.1.3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装置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合同装置所需的项目基础设计中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已完成的成套设备采购部分)、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5【项目执行要求及业主管理规定】全过程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配套设备设施,并结合技术附件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推进装置数字化设计和建设,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及工程创优(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1)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空分装置(含第四循环水站、第一换热站)EPC工程的范围包括3套产氧量为85000Nm3/h的空分装置和一套液氧液氮后备系统及配套的机柜间等,主要由空气过滤单元、空气压缩单元、空气预冷系统、空气纯化系统、膨胀机系统、冷箱系统(含精馏塔冷箱和板式换热器冷箱)、产品输送单元(包括低温液体泵、氮气压缩单元等)、液氧液氮后备系统及配套的土建和建筑工程、配套管廊系统、配套公用工程系统、空分机柜间等组成。

(2)空分装置界区红线以内的所有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仪安装、暖通空调、消防电信、给排水等均为该EPC工程招标范围(空分设备成套商供货范围部分EPC投标方只负责施工)。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EPC工程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空分装置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1)合同装置区绿化的采购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但绿化区域的场地平整由投标人负责。

(2)空分装置界区线以内的 110KV 变电所的设计、施工,不在本次 EPC 工程招标范围内。

(3)冷箱内精馏塔的组对焊接施工,不在本EPC工程范围内。投标人只负责焊接施工的准备工作,如脚手架搭设、吊装等;

(4)招标人采购的物资;

(5)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EPC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

(1)空分装置为合同签订后预计22个月第一套空分装置及配套的机柜间、变电所、公用管廊系统中间交接,第二套空分装置为合同签订后预计23个月中间交接、第三套空分装置和后备系统为合同签订后预计24个月中间交接。第四循环水站为合同签订后预计16个月中间交接,第一换热站为合同签订后预计14个月中间交接。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具体商务报价要求及报价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分项报价”。

2.6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EPC合同及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2700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3.3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套产氧量60000Nm3/h(O2)及以上空分装置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且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4投标人拟定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须覆盖开标日期,且证书上有证书本人签字)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程类),并具有1项单套产氧量60000Nm3/h(O2)及以上规模空分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作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项目经理姓名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5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过期、模糊不清或有瑕疵的,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28日9:00:00至2024年05月09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28日9:00:00至2024年05月10日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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