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大厦外立面拆除改造等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河大厦外立面拆除改造等EPC项目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文化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天河大厦,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立面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完成天河大厦外立面及附属物的拆除、设计、改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整体方案设计,梳理消防系统,外立面及附属物拆除,外立面施工,外墙保温,排水,雨搭及大门,垃圾清运等。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满足发包人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3.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为联合体,人员须为联合体中担任相应分工成员的在职员工);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年限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书)。
3.6.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招标公告发布后各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6.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相应资质等级。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4月27日至2024年05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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