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装置包括:220万吨/年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罐区、30万吨/年巴塞尔HDPE装置、30万吨/年Unipol PP装置、30万吨/年Spherizone PP装置、25万吨/年巴塞尔LDPE/EVA装置、热动力装置、脱盐水装置、循环水装置、污水装置、回用水装置、蒸发结晶装置等。本项目范围内的冷凝液回收装置仅限于一般工况(不包含特殊工况及工艺包提供商推荐的冷凝液回收装置)。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冷凝液回收装置的技术满足(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相关要求。
此次资格审查无报价要求,只针对申请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期。
2.4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
2.5资格审查要求: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计划选定5名投标人为供应商推荐名单。
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5家(不含),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含),通过打分推荐排名前5名且综合评分≥60分的投标人为供应商推荐名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格要求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冷凝液回收装置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且不接受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具有1份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授权书扫描件及合同扫描件);
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凝结水回收装置2018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不少于5份流量在10m3/h或以上在类似企业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期限、双方签字盖章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备注: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资格审查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审查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资格审查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4.1资格审查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29日00:00:00至2024年05月13日16:00:00。
4.3资格审查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29日00:00:00至2024年05月14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