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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5年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浏览:0    
核心提示: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公司三家火电企业2024年-2025年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
    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就黄河公司三家火电企业2024年-2025年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为保障黄河公司系统内三家火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对2024-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分为A、B、C三个标段:

A包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发电分公司)粉煤灰销售,西宁发电分公司两台2×660MW机组,于2015年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西宁发电分公司建有3座混凝土灰库,分别为原灰库、细灰库、粗灰库,直径15米,有效高度17.5米,有效容积2500m³。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9m,有效容积为420m³,总容积约为525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58万吨,脱硫石膏约11.5万吨、炉渣约6.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西区经二路。

B包为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热电)粉煤灰销售,西宁热电厂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建成投产。

灰库基本情况:本项目设置3座直径φ12m,有效容积为1250m³,总容积约为1470m³的钢筋混凝土灰库。其中两座为粗灰库,一座为细灰库。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φ6.5m,容积约为80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35万吨,脱硫石膏约6万吨、炉渣约5万吨,石子煤约1.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

C包为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火电)粉煤灰销售,大通火电为2×300MW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于2006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两炉共设3座φ12m,高26m的钢筋混凝土灰库,2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三个灰库大门的高*宽=5.0m*4.5m,布局位于厂房的西北方向。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31万吨,脱硫石膏约3万吨、炉渣约2.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A、B、C三个标段中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分别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1.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2.1招标内容

1.2.1.1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2025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1.1.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1.2.1.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1.2.1.1.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1.4全厂区域垃圾(含生产区、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处置,(每天清理一到两次,根据实际情况清理干净为准。)

1.2.1.2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2.1.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外运处置。

1.2.2.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1.2.2.1.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3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1.3.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1.2.1.3.2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3.3全厂区域垃圾(含生产区、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处置,(每天清理一到两次,根据实际情况清理干净为准。)

1.2.1.3.4炉渣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0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0米地沟。

1.2.2服务期限

A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B包: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C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3资金来源

无。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固废物回收或处置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备排污许可证或当地政府出具的环保证明。

投标人必须具有各标段青海省境内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设施设备。

投标人与委托人或电厂以前年度发生的粉煤灰欠款,未付清的投标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粉煤灰回收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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