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钢铁实验室项目 已由 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 以曹新城项目备(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曹妃甸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银行贷款79%和企业自筹21%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铁实验室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钢铁实验室项目监理
2.2建设地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296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2.24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车间、库房、地下建筑等配套功能用房,以及配套的室外管网、室外道路、铺装等。实验车间为丁类车间。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结束止。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图纸范围内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⑤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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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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