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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灰场1、2号格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灰场1、2号格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灰场1、2号格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现役灰场为平原灰场,灰场在电厂东南方向内蒙古九原工业园区内,本次灰场治理工程包括灰场植被、覆土、喷淋、道路修复等各个方面,同时对贮灰场安全评估中提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对灰场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抑制扬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灰场运行的安全性,满足环保部门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包头第一热电厂灰场。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灰场顶面治理、灰场道路治理、永久边坡治理、喷灌系统治理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原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灰场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0日9:00时起至2024年5月16日17:00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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