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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分公司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河南清能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5-2-11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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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河南 清能 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2-11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清能 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规模:华能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预招标由华能河南清洁能源 在河南省投资开发建设,本次开发容量拟定交流侧总容量为100兆瓦,其中400V电压等级接入暂为50兆瓦、10kV电压等级接入暂为50兆瓦,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利用河南省所辖区域现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企事业及工商业建筑物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2.3接入系统方案暂如下:各子项目电站拟以10kV或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中标人确定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EPC合同,提交履约保函,分期开发,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单个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

2.5招标范围:

2.5.1 开展华能沐光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房屋使用管理及电费结算等相关协议,负责代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负责编写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可研审查单位审查,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5.2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子项目的设计报告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具体要求按照《华能河南 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执行。

2.5.3设备采购:采购组件、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箱变、并网柜、预制舱、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光伏组件水冲洗装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2.5.4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结构复核、屋顶加固设计及施工、屋顶障碍物清除、屋面彩钢瓦更换、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护笼、护栏、爬梯、检修通道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5.5调试并网。

2.5.6工程验收。

2.5.7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6招标风险告知:

2.6.1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6.2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20元/块/年,租期20+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6.3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加快项目进度,采取预招标。设定合同生效条件:首批项目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即生效,合同执行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首批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

2.6.4本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首批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6.5考核条款: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不低于20MW装机容量的项目资源确认,且后续每30天获取不低于10MW装机容量的项目资源。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按低于约定的容量5万元/MW扣除相应金额,如招标人发函三次后,中标人仍无法完成上述工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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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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