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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浏览:1    
核心提示:资溪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7.509671万元人民
          资溪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7.50967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87.50967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资溪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1

987.509671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或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证明【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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