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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食品原材料(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浏览:0    
核心提示: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武汉酒店食品原材
 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武汉酒店食品原材料(建组)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食品原材料(建组)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692。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3名中标供应商建立供应商组为武汉南航明珠酒店提供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中标供应商评分排名仅作为建组入围资格排名,选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前3名的候选供应商签供货合同。签署1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总预算金额为800万元。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年)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1

蔬菜水果、肉禽蛋、冻品、粉面豆制品、干货调料等682项食品原材料(具体详见《用户需求》采购需求清单)

全年用量

800

合计

8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有效报价范围:本次投标报价仅适用于合同首个配送周期(合同签署后首月),首期配送需求和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以报折扣率形式对所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折扣率≤ 100%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所有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限价*97.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人报价如超过限价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4、分配原则:合同首期配送按招标结果执行,由3家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负责首期配送。3家中标候选人须参与每月食材定价,每月定价考核由综合评分最高的1家供应商提供下月供货服务。若每月定价中选供应商由于特殊情况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原因无法供应,招标人有权按顺位选取下一位供应商提供服务,定价结果按当月中选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执行。招标人对供应商配送期间进行考核,考核规则详见《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合同签署时,各中标人所占额度按预算进行平均(采购预算/中标人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中标人分配原则为基础以及定价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食品原材料(详见用户需求)

(1)市区酒店餐厅(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航明珠武汉酒店二楼餐厅)

(2)机场出勤楼员工餐厅(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南二路南航出勤楼餐厅)

投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小时内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并给出补救方案;如果投标人未在该时间内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投标人已接受了招标人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投标人接受即生效,投标人不得任意取消或修改订单。具体配送时间如下:

配送时间粉面类(用于早餐供应)其它食材类备注每日早晨5:30之前每日早晨8:00之前市区酒店餐厅每日早晨4:30之前每日早晨7:30之前机场出勤楼员工餐厅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截图。(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相关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8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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